福 建 凡 圃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声 明
(2022)闽凡圃声明字第4号
福建凡圃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福建君道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近期部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恶意捏造、诋毁福建君道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信誉等事宜发表如下律师声明,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郑重函告相关公司及个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近期,部分与委托人相互竞争的同行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为拉拢客户,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捏造、诋毁委托人公司出现运营问题、老板跑路及捆绑客户等不实信息,造成委托人公司商业信誉遭受恶劣影响。
有鉴于此,现本所代表委托人郑重声明如下:
福建君道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福建企服市场拥有良好的品牌信誉和专业优秀的管理团队,公司有能力如约履行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不存在以上不实问题。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上述恶意捏造、诋毁委托人公司商业信誉的各种不实信息,已经涉嫌损害委托人商业信誉,上述主体应立即停止散播谣言等恶性竞争行为。否则,相关 侵权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委托人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福建凡圃律师事务所
温巧玲律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